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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30萬,免征增值稅及附件稅;超過30萬元,增值稅不免,附件稅(城建,教育,房產稅)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嗎?
1.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時,出來的代碼中找不到07049901/61049901/99049901....2.是小規模納稅人,季報,增值稅在30萬以下,屬于免征,為何申報附加稅減征的比例都是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