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份報銷了司機2017年12月底發生的差旅費過路費等,還有2018年1月返回的差旅費過路費等,金額大概五六千吧,匯算清繳需要調增嗎?另外還有員工12月底回家的路費,但是2018年1月份回來時坐公司車,報銷時僅有12月回去的路費,這個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調增嗎
答: 原則上這些應為2017的費用,所以應在2017年扣除
老師,公司員工2018年1月9日報銷費用(有差旅費,也有日常報銷費用),里面都包含了2017年12月份日期的發票,那么我在做2018年多的稅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納稅調增嗎?
答: 你好,那17年時匯算清繳沒有處理是嗎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月的差旅費費 次年1月份報銷可以嗎 這種需要匯算清繳的調整嗎 還是就可以計入明年1月份費用
答: 你好,費用做在12月份,納稅調增;


搖曳 追問
2019-04-10 10:30
點~玲老師 解答
2019-04-11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