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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于2019-04-01 20:23 發布 ??6590次瀏覽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4-01 20:26
一舉個簡單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東某咨詢公司的銷項稅額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是多少?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是多少? 月份應納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0%=1萬元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31萬元-10萬元=21萬元 4月份需要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萬元-1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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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進項稅跟銷項稅抵扣后,進項稅額還能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嗎
答: 不可以的了,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損益的。
一般納稅人是不是普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那小規模納稅人普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專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 你好,是的,普票不能抵扣進項 小規模什么票都不能抵扣進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 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不是應該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嗎
答: 農產品是免稅的 所有取得農產品發票 按照發票金額乘以9%計算進項 剩下的才計入到成本里面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選項E: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這些話?
討論
您好,貴單位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1、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這個第一條和第二條有何區別?
老師,請問稅法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率為6%時,應該如何計算以上所提到的價格優惠臨界點?
稅法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率為6%時,應該如何計算以上所提到的價格優惠臨界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莊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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