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稅,也是季度30萬免稅嗎?
學徒
于2019-04-01 11:33 發布 ??228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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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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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的,沒有這個優惠了
2019-04-02 09:04:17

是的,跟增值稅的政策一樣
2019-04-01 11:51:15

你好, 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文件沒有說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所以不減免
2019-04-01 11:41:35

你好,目前這個政策已經到期了,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9-04-01 11:54:25

文化事業建設費沒有30萬這個起點的,給你開個新政策得從七月份開始,七月份之前是季度6萬
第一個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人問:這里的起征點金額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稅務公告2019年4號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總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意思是說文化事業建設費并不按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額度自動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銷售額2萬元免征。只有一個階段有特殊優惠規定,那就是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個優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省決定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所以對于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征幅度需要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
2019-07-09 1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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