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用耕地的,怎么退已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紅棗
于2019-03-29 13:41 發布 ??526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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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3-29 13:46
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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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019-03-29 13:46:49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11號修改并公布)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公布)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2017-06-08 18:28:09

你好 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2020-07-22 10:22:31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11號修改并公布)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017-06-08 19:25:10

你好,你是指耕地占用稅?
2019-02-22 1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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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棗 追問
2019-03-29 13:48
xiao羅老師 解答
2019-03-29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