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收入,只要發生成本,合同價定沒定都要確認收入、成本?我們前任會計:合同價200萬元,17年兩次按開票確認50萬、100萬收入,40萬、80萬成本,而且兩次的合同毛利、工程結算、合同成本已經對沖。剩下50萬沒開票,有一部分成本,18年底按照剩余50萬預計總收入可以吧?
感謝經歷
于2019-03-28 08:18 發布 ??2792次瀏覽
-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28 08:38
你好,建造合同準則確認收入,和發生成本,比較特別,
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在確認和計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當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毛利=當期合同收入-當期合同費用
當毛利為負數時,計提減值=(合作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1-完工進度)
其中,完工進度,是指累計完工進度。企業確定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在采用(1)的情況下,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者消耗的材料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根據分包工程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構成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2】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入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結構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損失準備,并確認為當期費用。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
二、相關會計處理
1、支付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
2、資產負債表日。
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合同毛利或計提減值損失。
(1)合同成本歸集時的會計處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2)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根據其差額,可以計入借方)
(3)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價值損失
貸:存貨減值準備
(4)完工結算時,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將計提的減值準備結轉成本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莊老師 解答
2019-03-28 08:40
感謝經歷 追問
2019-03-28 09:09
莊老師 解答
2019-03-2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