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在的個稅計算環(huán)境下,,現(xiàn)在公司要發(fā)獎金,在合理避稅情況下,做一次發(fā)還是分幾次發(fā)放可以合理避稅,可以做兩次或三次發(fā)放,計算后覺得分次發(fā)放可能要好點,指點是否合理。
清澄紫郁
于2019-03-26 16:57 發(fā)布 ??2094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3-26 17:19
你好,按照實際工資發(fā)就可以了,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按照實際工資發(fā)就可以了,
2019-03-26 17:19:44

您平時月份工資是多少?每個月上繳個稅嗎?
2019-04-29 09:33:11

先用年終獎除以12得到的商數(shù),確定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然后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當月工資低于3500,需要用年終獎減去工與3500的差額,然后按上述方法計算的
2017-05-02 16:05:16

你好; 比如第一種是年終獎分開發(fā)可少交稅。因為年終獎在確定稅率時,要先除以12個月。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這種計稅優(yōu)惠辦法只允許使用一次。作為發(fā)放年終獎的單位,完全可以通過化整為零進行合理避稅。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所在單位不同,年底兩家單位預計都將拿出人均2萬元的資金進行年終獎勵,兩人當月工資收入都是5000元。李先生的單位化整為零:將2萬元分成1.8萬元“業(yè)績年終獎”和2000元“先進獎”兩筆發(fā)放。那么先進獎2000元加工資5000元將達到7000元,減去5000元免征額,適用稅率3%,按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這部分收入應納個稅為60元。
第二種方法就是員工進行公益捐款。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捐贈的部分,未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給予稅前扣除。計算公式為:稅款=應納稅所得×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應納稅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額-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額)。 學堂也有課程的。 你可以 具體看看的
2022-04-19 11:28:58

你好,如果是差旅補助,誤餐補助的,免個稅
2021-09-03 1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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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澄紫郁 追問
2019-03-26 17:23
樸老師 解答
2019-03-26 17:42
清澄紫郁 追問
2019-03-2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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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