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銷售不動產不選擇簡易計稅怎么計算銷售額?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比如公司銷售取得的不動產,是不是要填這2張表
答: 公司銷售不動產,填第二張表(作銷售交稅) 公司采購不動產,填第一張表(抵扣進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你好,老師,我想問下,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7616.59,但是顯示為0
答: 你好 可以自己按實際 銷售填寫 表一


小鳳妹兒 追問
2019-03-24 11:00
張老師--追夢 解答
2019-03-2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