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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23 11:27
對于遇到的建筑施工業簡易征收的項目如何賬務處理?
有的施工項目由于簽訂的合同屬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項目,因此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適用3%增值稅征收率,該項目不用過于考慮進項抵扣的問題。
1、 工程款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注意:
(1)一般納稅人提供簡易計稅項目,也是自行開具專票,不需要去稅務機關代開;
(2)若甲方不抵扣應當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一般計稅方法是銷項稅額,簡易計稅是應納稅額。
2、購進簡易計稅項目所用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注意:
(1) 簡易計稅項目本身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 切記不得將簡易計稅項目進貨過程中取得的專票拿到一般計稅項目上抵扣;
(3) 簡易計稅項目采購工程用料過程中若取得專票應認證后先抵扣、后進項稅轉出;千萬不要不認證,以免出現滯留發票風險。
若是取得專票認證后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對于公司采購進來的材料取得了專票,但是部分用于簡易計稅項目、部分用于一般計稅項目的,如何處理?
注意:
一定要做到賬目上能夠區分清楚,哪些用于簡易、哪些用于一般計稅項目:
如:原材料---簡易計稅項目用料
原材料-一般計稅項目用料
建立好庫房管理、以及出入庫領料管理。
因為一旦你自己無法劃分的,稅務局就要按比例給你做進項轉
(5)、如果購進材料已經混同,且已進項抵扣,怎么辦?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行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因此,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實現銷售的時候按照公式進行進項轉出。
稅務局會對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年度清算。
(6)那么如何避免呢?
答:按要求進行獨立核算,同時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對購進的材料和貨物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進行嚴格區分,在取得發票時頭腦一定要清醒,什么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什么項目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免造成麻煩。同時,加強庫房的領用存管理,以免出現材料混同。
3、對于異地施工的按照3%預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4、同時根據異地預繳的增值稅繳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附加
注意:
(1) 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03*3%
(2) 月初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03*3%-預繳增值稅=0
(3) 簡易計稅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式具有很大的類似點
(4) 一般納稅人的某個項目一旦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二:
關于簡易征收項目涉及工程分包的會計處理及注意問題
案例:
山東某建筑公司有一項建設服務工程款(含稅)100萬元,分包工程20萬元,該項目采用簡易計稅。
該建筑公司按全額向業主開具建筑服務發票:
增值稅稅額=1000000÷(1+3%)×3%=29130元;
不含稅金額=1000000-29130=970870元;
按照上述金額和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業差額納稅屬于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業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應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稅。
(1)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33000[(1000000-200000)÷(1+3%)×3%]
貸:銀行存款 233000
注意:
取得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完稅憑證。
(2)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稅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萬元)
(3)發票開具
在機構所在地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00萬元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1000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97087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30
注意:
建筑業差額納稅屬于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可以抵扣29130元;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萬元的會計分錄
借:工程施工 19417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83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注意:
(1)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區)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
(2)橋歸橋,路歸路,按工程施工項目來歸集收入與分包款。而不能此分包款抵彼的收入;
(3)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4)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第三:
建筑業預收款是否要提前繳納增值稅?
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收到預收款產生納稅義務,但是否開具發票沒有明確規定,建議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同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在收到預收款后若有異地施工的項目,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款,預繳增值稅款,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時可以抵減當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案例:
舉例:北京某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甲,選擇一般計稅方式,本月預收工程款111萬元:
1、預收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11萬元
貸:預收賬款111/(1+11%)=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11/(1+11%) ×11%=11萬元
2、若是項目在異地的情況下還需要異地預交2%的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預交增值稅 2萬元
貸:銀行存款 2萬元
3、月未結轉預繳增值稅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萬元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萬元
若是該一般納稅人的建筑施工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預收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1、預收款103萬元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3萬元
貸:預收賬款103/(1+3%)]=100萬元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萬元
2、若是項目在異地的情況下還需要異地預交3%的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簡易計稅 3萬元
貸:銀行存款 3萬元
注意:
(1)預收款的納稅風險問題
建筑企業開工前預收賬款的稅收風險是:當施工企業只有一個項目的情況下,而且工程還沒有動工,由于稅法規定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時,納稅義務時間已經發生,而造成了收到預收款時,確認銷項稅額,沒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造成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沒有開工前,就要繳納增值稅,占用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流。
(2)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 22號關于“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是指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3)附案例:某工程總造價6.6億元。按合同約定在開工之前,預收工程啟動資金1.11億元,稅務處理如下:
施工企業在納稅申報期內需要在勞務發生地預繳2個點的增值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1.11億元÷(1+11%)×2%=200萬元;
同時,在納稅申報期內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9個點的增值稅:
當期銷項稅額=1.11億元÷(1+11%)×11%=1100萬元;
由于沒有開工建設,所以當期進項稅額=0;
應納稅款=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預繳稅款=1100萬元-0-200萬元=900萬元。
注意:
由于建筑工程就本工程項目未開工就收到了啟動資金1.11億元,因為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同時施工企業又沒有別的施工項目,只有一個施工項目的情況下,該施工企業只能把1.11億元確認的銷項稅額1100萬元作為應納稅額完稅。
因此,建筑企業收到業主的預收款,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倒掛,增加了收到預收賬款當期的增值稅負擔,嚴重影響了施工企業的資金流。
解決辦法:
建筑企業提前做采購計劃,與供應上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約定: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給供應商,供應商必須在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未開工前收到業主支付預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內,向施工企業開具17%等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四:
對于遇到的一般計稅的工程項目如何賬務處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5月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到工程款100萬元(含稅);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 900900.90
應交稅費——增(銷項稅額)99099.10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萬元(含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80180.18元,增值稅額19819.82元;
借:工程施工 180180.1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9819.82
貸:銀行存款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機構所在地購入的商品房,開具專用發票金額20萬元,稅額1萬元(若是房子在異地若是簡易征收就要預繳5%增值稅、若是一般計稅3%預繳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2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10000
案例4:
銷售材料一批,開具專用發票金額5萬元,稅額0.85萬元。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案例5:
購進材料一批(與簡易項目無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
借:工程施工(或庫存材料等)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案例6:
購入5月1后新建的辦公用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0萬元,稅額5.5萬元;
借:固定資產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3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2000
貸:銀行存款 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5.5×0.6=3.3萬元
第13個月再抵扣5.5×0.4=2.2萬元
案例7:
本月應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額為:(100萬-20萬)÷(1+11%)×2%=14414.41元。
財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14414.41
貸:銀行存款 14414.41
案例8:
月底結轉預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4414.41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14414.41
案例9:
計算5月份應納增值稅:
銷項=99099.1+8500=107599.1
進項=19819.82+17000+33000
=69819.82元
應納稅額=107599.1-69819.82=37779.28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繳增值稅)37779.28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7779.28
案例10:
次月申報期繳納稅款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3364.87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33364.87
若以上案例的建筑服務改為簡易計稅應該注意以下幾筆處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項目采用簡易計稅5月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到工程款100萬元(含稅);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主營業務收入)970873.79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26.21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萬元(含稅),對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借:工程施工194174.76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5825.24
貸:銀行存款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機構所在地購入的商品房,開具專用發票金額20萬元,稅額1萬元。
借:銀行存款2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10000
案例4:
銷售材料一批,開具專用發票金額5萬元,稅額0.85萬元。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案例5:
購進材料一批(與簡易項目無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
借:工程施工(或庫存材料等)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案例6:
購入5月1后新建的辦公用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0萬元,稅額5.5萬元;
借:固定資產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3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22000
貸:銀行存款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5.5×0.6=3.3萬元
13個月再抵扣5.5×0.4=2.2萬元
案例7:
本月應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額為:(100萬-20萬)÷(1+3%)×3%=23300.97元。
財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3300.97
貸:銀行存款 23300.97
案例8:
計算5月份應納增值稅:
銷項=8500元
進項=17000+33000=50000元
應納稅額=8500-50000=0元
留抵稅額=41500元
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29126.21-5825.24+10000=33300.97元
應納稅額合計=33300.97元
預繳增值稅=23300.97
應補(退)稅額=33300.97-23300.97=10000元
案例9:
次月申報期繳納稅款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