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定
答: 滯納金計算。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滯納天數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定
答: 有代收代繳義務的人可以代收代繳車船稅,滯納金按一天萬分之五計算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定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八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應當同時報送明細的稅款和滯納金扣繳報告。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六條的規定:“關于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滯納金的起算時間,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