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外聘員工應發工資3846.5元(包含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646.5元),通訊費100元,填寫自然人報稅系統工資表時,應發工資填入工資總額,五險一金填入保險位置,通訊費是填入免稅收入對嗎?
無言花自香
于2019-03-18 08:31 發布 ??128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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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3-18 08:35
您好
關于《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我局起草并公布了《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我市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為:個人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費用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通訊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2008]3號 2008.1.7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有關規定,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將通訊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因通訊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標準發放給個人的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標準內據實扣除。
二、通訊補貼收入是指各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個人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個人通訊費用,以及發放含通訊費用性質的工作性補貼。通訊補貼的范圍界定為:單位為個人發放或支付的座機電話、移動電話、上網等費用。
三、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的單位應將通訊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通訊補貼發放標準及范圍的有關材料報送主管地稅機關備案。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每個地區允許扣除金額不一樣 具體的還請咨詢您當地稅務部門 是否允許扣除 扣除標準是多少 以您當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