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匯收款的一個問題,客戶不愿跟簽訂銷售合同,但愿意跟簽pI(形式發票)和po(采購訂單)這兩個可不可以作為銷售合同依據的。
答: 形式發票是在沒有正式合同之前,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產生法律效力的充當合同的文件,它包括產品描述,單價,數量,總金額、付款方式、包裝、交貨期等。形式發票本來只是在客戶確認了價格并下了定單之后賣方所做的使對方再次確認的發票,但在沒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發票即是合同。
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中的主線合同指的是客人的采購合約還是采購訂單
答: 與客戶簽訂采購合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采購訂單可以代替合同,作為開票依據嗎?
答: 你好 一般訂單不算是合同 一般是要有采購合同或者采購協議等方式 作為開票依據 。


可可 追問
2019-03-15 15:55
樸老師 解答
2019-03-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