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份我申報了去年12月份的個稅,去年12月份使用的是全年一次性的政策扣稅;今年2月份我們又發了一筆錢,也使用了全年一次性政策扣稅,但是在稅務系統申報時提示,不能一年使用兩次全年一次性政策申報,認為不合理,因為稅款所屬時間是兩個年度的,只要稅款所屬時間不在同一年度就可以
答: 那你肯定不是使用倆版本了
老師,個稅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用兩次嗎,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用過一次,在稅款所屬期今年12月份可以在用一次嗎?
答: 你好,這個一年只能用一次獎金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們今年2月份發2020年年終獎的時候已經申報過2021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了,今年的年終獎預計在2022年1月份的時候發放,根據之前的政策宣貫2022年開始就沒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扣稅的這個選項了,是要全部合并到工資薪金里面去,也就是說2022年1月發放的時候就要報在2022年的全年收入額里了是嘛?
答: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全年一次性獎金2021年報稅期1—12月都沒有報過,也沒有發過,現在準備2021年1月份發,可以在12月報稅期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稅款吧,如果這次錯過了申報是不是就算成2022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了
有個領導,在今年三月使用了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12月他又發了很多錢,有什么辦法可以節稅?是否可以更正申報3月的,把兩筆獎金一起放在12月用全年一次性?
19年1月份發放18年12月份的年終獎,但是會在19年2月份申報個稅,因為18年的全年一次性優惠用完了,那我12月份的帳要計提個稅,還是在19年一月計提?
請問老師,去年的年終績效獎金,在今年2月份發放,我還是在個稅申報系統所屬期為2月份的綜合所得申報中: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欄中申報嗎?
2019年的全年獎在2020年1月發,1月沒報個稅,需要在2月申報個稅,想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算個稅,是不是意味著如果我們2020年年終獎如果是12月份發的話就不能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