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3-05 11:22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發布后,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與原《個人所得稅法》相比,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主要變化如下:
(1)將稿酬所得歸為綜合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稿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
(2)由原來比例稅率(20%)改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原《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稅收優惠政策由原來的稅額式減免改為稅基式減免。原《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新修訂的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稿酬所得=每次稿酬收入×(1-20%)×7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稅率-速算扣除數
3、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但考慮稿酬所得是按次確定應納所得稅額,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有必要將年度個人所得稅稅率(稅率表一)換算為月度率稅表,換算后的月度稅率表如下: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部分
3 0
2 超過3000~12000元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25000元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35000元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55000元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80000元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部分
45 151
5、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按次納稅計算案例
案例(1)李某在某社出版《建筑業增值稅納稅實務》一書,一次性的稿酬收入為50000元,
按修訂前的個稅規定,甲某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50000×(1-20%)×20%×(1-30%)=5600元
按新修訂的個稅規定,李某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第一步,計算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50000×(1-20%)×70%=28000元
第二步,判斷算稿酬所得適用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李某稿酬所得28000元在第4級25000至35000元之間,適用稅率25%,速算扣除為2660元
第三步,計算計算稿酬所得應納稅額
28000×25%-2660=4360元
比修訂前降低了1240元(5600-4360)
案例(2)王某作為《山西財稅》雜志社的特約撰稿人,應約在《山西財稅》連載《投融財稅處理》講解十次,每次獲得稿費2500元。
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法規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王某連載《投融財稅處理》講解稿酬所得=2500×10×(1-20%)×70%=14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4000×20%-1410=1390元
案例(3)王某作為《山西財稅》雜志社的特約撰稿人,應約在《山西財稅》連載《投融財稅處理》講解十次,共獲得稿費25000元,連載后又將連載整理出版,獲得稿酬30000元。
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王某連載《投融財稅處理》講解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5000×(1-20%)×70%×20%-1410=1390元
王某出版《投融財稅處理》稿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0×(1-20%)×70%×20%-1410=1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