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同銷售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區別
慕深
于2019-03-04 22:19 發布 ??461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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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04 22:33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3、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1、進項稅額抵扣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
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
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
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稅額抵扣又稱“稅額扣除”、“扣除稅額”,是指納
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
由于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
稅額減免。稅額扣除與稅項扣除不同,前者從應納稅款中扣除一定數額的稅款,后者是從應
納稅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因此,在數額相同的情況下,稅額抵扣要比稅項扣除少繳納一定
數額的稅款。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沒有按照規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增值稅扣
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計其它有關事項的;
(二)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
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莊老師 解答
2019-03-04 22:35
慕深 追問
2019-03-04 22:42
莊老師 解答
2019-03-04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