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暴躁的酸奶
于2019-03-02 12:02 發布 ??3574次瀏覽
-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19-03-02 12:04
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
2、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3、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4、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
5、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1988〕15號)
6、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7、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
8、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3號、44號)
土地閑置之后,并不能為企業帶來利潤,如果依然按原來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進行繳納,顯然會增加企業的負擔,而閑置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可以使企業減少一部分支出,不過企業針對這部分土地應提前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報備并提供相關的材料。繳納稅收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如果土地的使用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應及時繳納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