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式下取得的存貨,所委托的物質必須是非金銀首飾,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但如果是金銀首飾,則由受托方承擔消費稅,為什么呢?
小月月
于2019-03-02 09:04 發布 ??102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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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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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金銀首飾在征收消費稅時不同于其他應稅消費品,因此,在解題時應注意其“特殊性”。
2019-03-02 09:13:05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因為是受托代銷,是受托加工,如果受托加工的話,加工方式扣繳義務人,他是代收代繳的,但是如果他是代銷的話,代銷他有款項嗎?有款項然后直接就讓他交了
2021-06-17 08:04:16

你好,委托加工金銀首飾是受托納稅義務人是委托加知工企業,受托加工企業(除個體工商戶以外)是消費稅代收代繳道人方交消費稅
2020-04-28 17:53:25

你好,此問題已經給予回復
2017-09-26 11:30:48

以受托方為納稅人的委托代銷(指零售代銷,下同),包括所有金銀首飾經營單位委托代銷,受托方都是納稅人,因為受托方是從事零售業務的單位,零售行為發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為納稅人,與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稅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委托代銷以受托方為納稅人,不等于委托代銷的委托方都不是納稅人,這要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單位,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考慮它們之間銷售不屬于零售業務,批發單位不用納稅,因此,它們之間委托代銷,委托方也不作為納稅人;
二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批發單位委托代銷,因批發業務未經批準,不屬批發,視同零售業務,購銷行為雙方都是納稅人,因此,委托代銷,除受托方是納稅人外,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三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單位,委托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應視同零售行為,委托方、受托方都是納稅人。
2022-03-26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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