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發一份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公司內部)的文件給我
奧利給
于2019-02-25 15:43 發布 ??119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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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2-25 15:45
一、費用管理細則
(一)差旅費、交通費
1、出差申請與批準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按要求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見附件2)和《借款單》,分別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線、預計時間、預借款額及預計還款日期,由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分別轉交公司人資行政部及財務部作為員工出勤以及差旅費借款、報銷的依據。
2、出差借款
2.1 出差人員憑批準的《借款單》作為差旅費借款依據。
2.2 財務對個人出差借款的執行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項,待結清后才允許再次借款。
2.3 個人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度工資;新員工(處于見習期的員工)借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須經總經理簽字特批。
3、費用報銷
3.1 銷時間:原則上每周一、周六報銷(特殊費用隨時報銷)。 市場人員因出差產生的相關費用要求一周一報。
3.2 報銷標準:見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
3.3 票據的管理:
3.3.1 出差人員憑取得的車票(含船票、機票)、住宿或會務發票、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報銷;取得的票據須為本次出差實際發生的,并且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
3.3.2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票據粘貼要規范整齊,粘貼順序為:車(船、飛機)票、住宿發票或會務票據、其他票據(不含保險費單據)并注明單據張數;車票有日期、起始地點的可直接粘貼,無日期、起始地點的要注明。報銷時須后附經公司人資行政部標注具體返回時間的《出差申請單》,以便計算相應出差補助。
3.3.3 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往返總部,參照出差人員的報銷規定外,需另在車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 下列單據不準報銷:白條、收據、大小寫不符、字跡不清、時間不符的、不合法的單據、涂改的單據、未蓋章的發票等。
3.3.5 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按《差旅費報銷標準》規定執行,發生的住宿費在標準范圍內據實報銷,超標準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特批);如出差單據丟失,責任自負。
3.3.6 購買車票、飛機票、船票發生的訂票費,憑合法有效票據據實報銷;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特批。
3.3.7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標準根據附件1《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特殊情況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否則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費用標準報銷。
4、出差補助:
根據出差天數,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中的補助標準執行,超過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
4.1 伙食補助:
4.1.1 出差(市區以內不按出差計算)來回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只報車票,不享受伙食補助,但可以按公司規定的午餐標準(10元/日)領取補助。
4.1.2 出差人員外出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時,如會議(培訓)費中包含食宿費,則不再報銷住宿費及會議(培訓)期間的伙食補助。
4.1.3 差人員出差期間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減半天的伙食補助,招待費用與差旅費同時報銷。
4.1.4 無特殊原因不得單獨報銷異地招待費用。
4.1.5 未出差期間,相關人員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補助(10元/日)。
4.1.6 出差人員連續乘火車超過12小時或夜間(晚八時至次日凌晨七時)連續乘火車超過6小時且未坐臥鋪者,補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4.1.7 員工10:00以后出差或16:00以前返回的按半日計算當日補助。
4.1.8 享受出差伙食補助的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補助。
4.2 交通補助
4.2.1 出差人員帶車出差,報銷時不計算市內交通費。
4.2.2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發生交通費,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的交通補貼額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標準的不予報銷;若未發生交通費則不予享受交通補貼。
4.2.3 原則上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需要報銷出租車費的,在單據后附由單位負責人批準的《出租車費報銷審批單》。
(二)業務招待費與外聯費
1、業務招待費是指各單位為滿足經營或管理需要而發生的業務招待支出。
2、招待費開支標準
2.1 渠道客戶只提供工作餐,按20元/人標準控制;上游供應商一般按50元/人標準控制,重要客戶按80元/人標準控制;
2.2 所有招待與外聯費用,需事前以書面或短信形式向總經理申請同意,不得擅自決定;
2.3 招待前,自購煙、酒、茶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在酒店消費煙、酒、茶葉。
2.4 招待金額超過200元的,需提供酒店菜單。
3、單據審核
3.1 招待費報銷須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發票抬頭需填制公司全稱);如就餐地點無法提供有效發票,需提供收款收據,若合理合規,報銷人需以其他合格的正規招待發票抵頂但同時附就餐說明。
3.2 報銷時要后附公司總經理簽批的《招待費用審批單》(見附件3)。
3.3 對丟失發票或取得假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三)手機電話費
1、報銷范圍:手機費只報銷正常的月租費、包月費、市內通話費、長途電話費、漫游費、短信費、功能費(含來電顯示費)等,除此以外,如:SP信息費,互動視界費、滯納金等其他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經批準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所報手機費發票顯示的姓名應與本人一致;如不一致必須事先在財務部門備案,否則不予報銷。
報銷手機人員因換號一個月發生兩次交費時,除按規定在財務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外,兩號相加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本人月度預算規定的標準。
3、手機話費單據必須為正規的話費發票(采用預付費方式交納話費的單據不作為報銷的憑據),手機費報銷額度以話費發票顯示的實際發生費用為準,繳費額度不作為報銷額度。
4、報銷額度的管控:
業務人員的手機費報銷額度按“預算額度*上月度指標完成比例”進行管控;職能部門人員的手機費用以預算額度進行管控。
5、報銷人員使用的手機,不得與家庭電話和親友電話捆綁消費,一經發現將其所有報銷的話費全部收回,并處以20%的罰款。
(四)車輛費用
按《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二、費用報銷流程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審批——>會計主管審核報銷憑證——>財務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出納審核并付款——>經辦人簽字領款
三、費用預警的管控
公司財務部門對超預算費用的支出與報銷實施預警服務,對于違反財務紀律以及相關制度的費用支出與報銷,公司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并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由公司總經理安排調查核實,并依據調查核實結果做出相關處理。
對有質疑的單據,財務可請示總經理后視情況處理。 四、罰則
1、對違反招待相關規定的,將由公司總經理視情況具體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給予消費金額20%的處罰。
2、對違反報銷時限規定的,按20元/單處罰;累計三單以上無特殊情況者將不予報銷。
3、市場崗位不提交市場周報者,將不予簽字報銷。
4、報銷人無視公司報銷制度,弄虛作假,虛假報銷,除不予報銷外,另給予100元處罰;其業務上級受連帶責任,給予50元處罰。
五、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他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條款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