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連續向個人借款多筆,時間金額不一,都是2月之前借款的,約定借款年利率為9%,利息計算日統一為2月1號,這樣合理嗎?會不會有什么涉稅風險。可不可以每筆計算利息,調整年利率,計算得出利息費用相差不多,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竹子
于2019-02-22 20:53 發布 ??1166次瀏覽
- 送心意
吳少琴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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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借款年利率為9%,利息計算日統一為2月1號,這樣合理嗎
可以
2019-02-22 21:00:55

你好,可以這么做的。
2021-07-08 16:54:34

2×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利息費用=應付債券期初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965 250×6%=57 915(元),期末攤余成本=965 250+57 915=1 023 165(元)
2×17年利息費用=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1 023 165×6%=61 389.9(元)
2019-09-18 12:04:51

2010的攤余成本是965250*1.06=1023165,2011年的利息自然就是1023165*0.06=61389.9
2019-06-20 16:11:23

?2×10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利息費用=應付債券期初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965 250×6%=57 915(元),期末攤余成本=965 250+57 915=1 023 165(元)。相關的分錄:
2×10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965 25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34 750
貸:應付債券——面值 1 000 000
2×10年12月31日
借:財務費用等 57 915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 000
——利息調整 7 915
2×11年利息費用=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1 023 165×6%=61 389.9
2019-07-11 0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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