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匯算清繳時該調減的沒有納稅調減,2018年匯算清繳時再納稅調減行不行?
答: 你好,不可以 應當去做2017年匯算清繳的更正申報才是的
本月做2018年匯算清繳,2017年度的廣告費在2018年的匯算清繳時調減200元,2018年的匯算清繳納稅調減200元,請問,這筆分錄怎么操作
答: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調增調減的項目只要在申報表體現,不做會計分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7年匯算清繳已經申報了,有筆業務2018年1月計提2017年獎金并發放,賬務是做在2018年1月,這個對于2017年度匯算清繳有影響嗎?是否需要調增減?還是到2018年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減?
答: 你好,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34號公告出臺后,統一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不過你這個在1月份計提,就做到18年的費用不用調整。


翠竹林 追問
2019-02-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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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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