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發放18年12月工資,沒有扣除保險,公積金,申報個稅能稅前扣除嗎
答: 同學你好,如果實際有購買五險一金,可以稅前扣除。但是實際發工資沒有扣除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就要增加申報個稅的收入額
19年1月發放18年12月工資,并申報18年12月個稅,能夠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 你好 看你個稅申報所屬期是幾月 一月就享受附加扣除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019年1月10日發放18年12月份工資,以此類推(2月發放1月工資,3月發放2月工資,問題1、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應納所得額=12月+1月+2月工資對嗎?2、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放,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且在18年所得稅匯算時12月工資在18年稅前扣除,對嗎?3、前任職財務人員在19年1月申報且繳納了11月份個稅,但11月份工資于18年12月10日發放,18年度個稅申報期連續,但在18年10月有實發工資的情況下進行了0申報,以至于到現在(19年1月申報繳納11月個稅實發的是12月工資;2月申報繳納12月個稅實發1月工資)19年3月申報繳納1月個稅實發2月工資,這樣對嗎?
答: 你好,問題1計算是對的,問題2,12月工資在1月發放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8年12月工資已經計提,可以在18年扣除。問題3,稅務系統是當月發放的工資次月申報,跟工資所屬期沒有對應關系,但一般都是當月所屬期工資次月發放,下下月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