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財務負責人出事了有責任嗎
愛笑的流沙
于2015-12-18 22:28 發布 ??1211次瀏覽
- 送心意
益馨
職稱: 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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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特別是出具假的財務報表
2015-12-19 00:00:19

你好,老師,我是單位出納,然后單位新成立一個新公司,因為業務不熟練,我只是掛名,具體業務由我們主管負責,但是開發票啥的都是掛的我的名字,這樣對我有什么風險呢,稅務局老師也是跟我們主管聯系
2023-10-16 14:05:59

如果公司違法亂紀經營,觸犯刑法,責任就大了哈
2022-02-21 11:04:30

您好,不是的,其他2個會計賬目有問題,他們也要負責任的。
2016-12-29 22:05:36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019-03-17 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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