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人所得稅中減免性質填什么
勤勞的火車
于2019-02-18 00:49 發布 ??3333次瀏覽
- 送心意
金子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9-02-18 08:57
您好學員,享受優惠政策的殘疾人范圍:政策中對殘疾人規定,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綜合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員,需有經法定的審批程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哪些所得可以減征個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五條的規定,殘疾人員的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于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
具體如何減征: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6]947號)文件規定:“一、持有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別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需雇請雇員的,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申報要求
(一)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員,由扣繳義務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辦理申請減征稅款的事項。
(二)對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上述人員,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請減征稅款的事項。
(三)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上述人員,應向扣繳義務人說明情況后,雙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請減征稅款的事項。
(四)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減征稅款申請后,須在3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送達減稅審批書面決定。
(五)對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上述人員,稅務機關正式批準減稅后,如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發生變更,或雇傭人員中殘疾人比例發生變更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審批手續。
(六)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上述人員,稅務機關的正式批準減稅跨年度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