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分總機構?
芳芳@fancy
于2019-02-15 11:36 發布 ??12592次瀏覽
- 送心意
小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2-15 11:38
。如果一個企業是總公司,姑且理解一級公司吧,下面還有分公司,理解為二級公司,分公司下面又有分公司,理解為三級公司。這里的二級公司就是分總機構,而不是分支機構,因為這個二級公司下面還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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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企業是總公司,姑且理解一級公司吧,下面還有分公司,理解為二級公司,分公司下面又有分公司,理解為三級公司。這里的二級公司就是分總機構,而不是分支機構,因為這個二級公司下面還有分公司
2019-02-15 11:38:13

總分機構,應該填 非總分機構
2019-10-16 10:47:48

總分機構一般是總機構和分支機構
你要是沒有總分形式的
2020-04-28 18:22:21

你好!分公司是相對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系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企業整體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關于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對分公司的登記作了明確而細致的規定,明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綜上所述,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在于:由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只能稱之為“分公司”而不能稱之為“分支機構”。
2020-04-27 10:27:17

你好,你是分支機構做稅務報到,就選擇分支機構
2020-07-28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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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fancy 追問
2019-02-15 11:39
芳芳@fancy 追問
2019-02-15 11:39
小黎老師 解答
2019-02-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