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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123
于2019-01-30 21:47 發布 ??2896次瀏覽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1-30 21:52
您好,這個贈送的金額,不確認收入,是可以的。稅法上認可的。這個就相當于銷售折扣,不需要開具發票的。
唐123 追問
2019-01-30 21:56
我看賬套里是把充值的金額直接在發票上算成了折扣的,但是,有的收銀系統里只是顯示收款方式是贈送金額,但是消費金額包含贈送金額,所以也確認了收入,繳納了稅款。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0 22:02
您好,是的,有的收銀系統里,只是顯示收款方式是贈送金額,但是消費金額包含贈送金額,但是雖然也確認了收入,繳納了稅款,其實再把贈送金額,使用負數抵減了收入,也就減少了繳稅,相當于還是沒有確認收入,也沒有交稅的。
2019-01-30 22:27
您的意思是先按照收銀系統確認收入,然后單獨再做一次遞減收入?
2019-01-31 09:07
您好,是的,就如同買一贈一的方式,是一樣的處理的。
2019-01-31 13:19
有沒有專門這一塊的稅法規定呢?
2019-01-31 13:56
您好,有的。 ? 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8〕875號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2019-01-31 15:04
但是增值稅并沒有講啊,這個是所得稅
2019-01-31 15:10
您好,一般情況下,增值稅參照這個規定處理就行了。具體規定各地略有不同,請參考。 增值稅政策 四川省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川國稅函[2008]155號): 十六、問:對商業企業采取購物返券、買一贈一等方式贈送給消費者的貨物和購物券,應如何確定增值稅應稅銷售額? 答:商業企業的購物返券行為不是無償贈送,不能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購物返券與商業折扣的銷售方式相似,因此購物返券應該比照商業折扣,按實際取得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入計算增值稅。商場從顧客手中收回的購物券,其收入已在購物返券時體現,不應征收增值稅。 買一贈一是目前商業零售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其行為性質屬于降價銷售,應按照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 購物返券、買一贈一中返券金額和贈一的商品價格不能大于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金額。 河北省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冀國稅函[2009]247號): 近據部分地區反映,企業以銷售購物卡、“買一贈一”等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現行規定不夠明確,不同地區間政策執行不一致。經研究,現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以銷售購物卡方式銷售貨物的,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應在銷售購物卡并收取貨款的同時確認納稅義務發生。 二、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購物返券、購物積分等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于主貨物和贈品(返券商品、積分商品,下同)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征收增值稅。對于主貨物與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的,或者分別開具發票的,應按發票注明的合計金額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企業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三、對于企業采取進店有禮等活動無償贈送的禮品,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安徽省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8]10號)第四條:關于商業企業促銷返券的征稅問題 商業企業在顧客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后,給予顧客一定數額的代金券,允許顧客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商品范圍內,使用代金券購買商品的行為,不屬于無償贈送商品的行為,不應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商業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內蒙古國家稅務局2010年第1號公告): (六)“買一贈一”、有獎銷售和積分返禮等與直接銷售貨物相關的贈送行為,應該在實現商品兌換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銷售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四川、河北、安徽三省明確規定“買一贈一”相當于降價銷售不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但是內蒙古政策規定需要視同銷售。 從政策角度來分析,我們傾向于認為“買一贈一”相當于降價銷售,不需要視同銷售,當然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和開具發票時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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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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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123 追問
2019-01-30 21:56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0 22:02
唐123 追問
2019-01-30 22:27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1 09:07
唐123 追問
2019-01-31 13:19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1 13:56
唐123 追問
2019-01-31 15:04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1-31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