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銷售商品收到了增值稅要計貸方表示增加?
S6蔚
于2019-01-27 09:15 發布 ??1942次瀏覽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1-27 09:17
你好,你說的是銷售商品什么科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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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說的是銷售商品什么科目增加?
2019-01-27 09:17:39

銷售商品應該是您自己開具的發票,說明你應交的稅款增加,負債增加是在貸方
2019-01-27 10:17:35

你好,銷售商品時,主營業務收入在貸方是表示增加。
2022-03-20 16:22:43

銷售時:
您好,學員,庫存商品是資產類科目,貸方表示減少。具體分錄如下,
銷售時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019-03-17 17:22:20

在會計記錄中,銷售退回時的庫存商品處理涉及到對原有銷售交易的逆轉。首先,我們需要理解銷售退回對會計科目的影響。
當銷售退回發生時,原本已經計入銷售收入的金額需要被沖減,同時原先已經計入銷售成本的庫存商品需要被重新計入庫存。在會計分錄中,這通常表現為:
1.沖減銷售收入:將原先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的金額進行沖減,這通常是在借方記錄主營業務收入的負數(或貸方記錄紅字的正數,表示沖減)。
2.沖減銷售成本:將原先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進行沖減,同時增加庫存商品的數量。這通常表現為在貸方記錄主營業務成本的負數(或借方記錄紅字的正數,表示沖減),同時在借方記錄庫存商品的正數。
庫存商品在貸方用紅字表示的問題。實際上,在會計記錄中,使用紅字并不總是表示負數,而是表示一種特殊的處理方式,即沖減或逆轉之前的會計分錄。因此,當庫存商品在貸方用紅字表示時,它實際上是在沖減之前因銷售而減少的庫存商品數量,表示這部分商品現在由于銷售退回而重新回到了庫存中。
“庫存商品借方是正數,貸方是負數,這樣借方減貸方不是庫存商品減少了嗎”的問題,這里可能存在一些誤解。在會計記錄中,借方和貸方并不是簡單地相加或相減,而是根據會計科目的性質來決定的。對于庫存商品這樣的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因此,當銷售退回導致庫存商品增加時,我們在借方記錄正數;而當銷售發生時導致庫存商品減少時,我們在貸方記錄正數(盡管在沖減時可能表現為紅字)。
所以,銷售退回時庫存商品在貸方用紅字表示是為了沖減之前因銷售而減少的庫存商品數量,表示這部分商品現在重新回到了庫存中。在會計記錄中,我們需要根據會計科目的性質來正確理解借方和貸方的含義。
2024-05-10 1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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