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差額征稅是怎么回事?什么情況下可以差額征收增值稅?
sennuo
于2019-01-25 19:41 發布 ??676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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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1-25 19:44
你好,旅游業、物業水費、勞務派遣一般會差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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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旅游業、物業水費、勞務派遣一般會差額征收增值稅。
2019-01-25 19:44:39

你好,北、上、廣、深地區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是差額征稅;如果是不滿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是全額稅。
2020-06-01 20:45:58

同學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做如下要求:(一)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經營勞務派遣的資質。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六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因此,納稅人需經其主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2、勞務派遣業務符合相關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規定,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用工單位就派遣勞動者數量、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數額等事項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合同。(3)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代用工單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二)差額納稅扣除憑證1、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及福利待遇的清單。2、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注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三)可否分項目選擇全額或者差額納稅問題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不允許按照不同的勞務派遣合同,一部分選擇全額納稅,另一部分選擇差額納稅。(四)勞務分包不適用勞務派遣差額納稅問題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其承攬的業務凡是以提供的工作量、工程量與用工單位統一結算價款的,不適用勞務派遣差額繳納增值稅政策。
2020-04-13 17:54:42

請問差額征收增值稅,需要建筑行業的工程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同時存在分包情況的,按照《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以按照規定實行總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額扣除稅收政策.但在執行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確地做好兩件事:
一、建筑業納稅注意對至今還沒有取得分包方開具發票的清理,留意發票使用期限
按照現行過渡期間有關政策的規定,2016年4月30日之間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為預繳扣除的合法憑證,過期無效.
因此,建筑企業必須要對這類營業稅發票及時進行一次專門的逐項逐筆清理.
對于在5月1日之前已經發生的建筑服務或者說已經支付款項的,特別是已經完工的,但至今還沒有拿到發票的,一定要明確搞清楚對方是否已經開具營業稅發票.如果已經開具,就馬上催收發票,及時入賬扣除.建議對于按照規定應該已經開具營業稅發票,還沒有收到分包方發票的,有必要與分包方明確約定發票送達時限,否則如果造成無法扣除的,則補償相應的損失.
二、建筑業納稅注意發票票面的驗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一定要求開票方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否則就屬于沒有按規定開具的發票,存在稅務風險,建議拒收,并要求重開.
2019-02-19 07:53:01

您好,建筑行業的差額征收增值稅,簽訂合同后可以到稅務局申請執行。和簡易征收增值稅區別就是差額征收是新項目,簡易征收是老項目,老項目可以使用簡易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發票可以開具10%得是差額征收增值稅。
2019-02-20 2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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