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產生時間和銷售收入確認時間,兩者是一致的嗎
北斗
于2019-01-18 17:01 發布 ??4604次瀏覽
- 送心意
小惑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9-01-18 17:02
你好,有時候是不一致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有時候是不一致的,
2019-01-18 17:02:58

同學你好
給你發一個對比表
一看就明白了
2021-02-25 20:09:23

你好!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019-05-02 21:31:28

你好 ; 正常的話是的。 比如你開票出去或者收款 符合收入要求 就產生了納稅義務的了。 實際業務是啥? ? ? ? 銷貨收入嗎??
2021-10-15 11:54:16

您好,納稅義務發生時就要繳納銷項稅,符合收入確認時確認收入,一般納稅義務發生和確認收入是同一時間,但開票時間不一定是同一時間,開票時間不作為確認收入和繳納銷項稅的依據。
2020-06-26 20:49:44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北斗 追問
2019-01-18 17:03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1-18 17:40
北斗 追問
2019-01-18 19:50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1-18 19:52
北斗 追問
2019-01-18 19:55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1-18 21:21
北斗 追問
2019-01-18 21:48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1-1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