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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報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把12月份的營業外支出2500,看成是營業外收入了,因此填寫全年利潤總額的時候多填了2500,稅金已繳納,現在需要如何處理呢,可以辦理退稅嗎
第三季度利潤總額少算了營業外收入,所以企業所得稅少交了,然后再第四季度虧損,沒有企業所得稅,怎么給補上個季度的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