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似問題
最新問題
月工資五千,十月31天,其中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四天為公休,請假五天,實際出勤19天,公司用5000除以24再乘以我請假的天數,這樣算工資合法嗎?
辭工管理人員的工資如何核算呢?總額÷當月總天數,×(實際出勤天數+休息天數)?還是用總額÷應出勤天數,再×以實際出勤天數?
算工資時,基本工資+補貼,還要扣伙食費,又不是全勤,那實發工資是按基本工資+補貼除以月天數乘以上班天數再減去伙食費還是基本工資+補貼-伙食費再除以月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