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是做體育用品銷售點的, 經常組織以該品牌命名的專業體育活動,比如**杯,決賽出冠亞季軍,然后發獎。,當然,我們是主辦方。其中會發生很多費用,比如場地、獎金、服務人員、裁判、媒體、吃飯、組織活動人員的差旅、食宿等等。問題是,公司現在的核算是把這些費用分開,場地就放在銷售費用-展會-場地;吃飯的就是招待費;裁判是勞務費。買的文具還進了管理費用-辦公用品等等等等。我想能否把整個活動下來所有費用做成一個,可以分明細,但是大類就是銷售費用-**活動。這樣所謂的“招待費”可以不走招待費嗎?其實這些招待費不是給客戶
答: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散裝各個科目,直接在銷售費用下設一個二級科目,如宣傳費(賽事宣傳),如果再細,可以再設三級科目, 這樣招待費用在稅前抵扣也不用受60%之限了
體育運動展示活動,體育用品,文化用品,銷售機械設備
答: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批發零售體育用品行業,場地改造費能開到修理修配及勞務里面嗎
答: 不可以這樣開 你要開的業務需要和你經營范圍相符 才可以自己加 沒有范圍去稅局代開發票或者去工商局增加范圍在開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