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關聯企業,乙公司沒錢,甲公司給乙公司打款作為企業之間的往來款不作為借款,不需要支付利息,請問這樣可以嗎?
財務猿
于2018-12-22 17:49 發布 ??1092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這樣可以的,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是這樣處理的。但是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準備上市公司的話,就不行了。
2018-12-22 17:51:54

股東間按合同約定,如果實收資本沒有到位 利息不能稅前扣除
關聯方借款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交稅
1、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020-02-17 14:26:18

你好 是的 最好是有借款合同或者協議
2019-07-19 12:42:55

你好,沒有規定年底之前關聯企業往來必須清零的
2019-12-11 11:57:24

往來款就是借款還款,不一定是關聯公司
2021-07-01 2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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