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甲公司此項業務應納增值稅稅額=103÷(1+3%)×2%=2(萬元)。不太 理解這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請解釋下?
韋園園
于2018-12-22 09:53 發布 ??611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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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8-12-22 09:55
你好,這個是稅法規定,處置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先按含稅價款除以1.03,然后乘以2%,就是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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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是稅法規定,處置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先按含稅價款除以1.03,然后乘以2%,就是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2018-12-22 09:55:24

是一個意思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17-03-31 14:54:1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營改增之前,部分固定資產可能沒有抵扣進項稅,如果現在按照較高的稅率交稅,稅負可能過高,對納稅人不太公平。
其次,給予納稅人選擇權。有些購買方可能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就可以開具專票,滿足購買方的需求。
這種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一定限制條件: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按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專票,或者按 3% 減按 2% 征收增值稅,但此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規定只適用于符合簡易征收的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行為;
不管納稅人選擇按 2% 還是 3% 征收率納稅,其進項稅額都是不能抵扣的;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適用這一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價 1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20 萬元,銷售價格為 80 萬元。如果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2% ≈ 1.55 萬元;如果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則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3% = 2.33 萬元,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取得專票后可按 3% 的稅額進行抵扣。
2024-09-18 11:49:17

你好,應該是按照2%開票的
2018-04-19 06:52:55

你好,從2009年開始,購進的額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
2021-08-19 14: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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