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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我成立A公司,自己家人做員工,并且繳納社保,現在想再成立一家B公司,自己的家人能不能既是A公司的員工,又可以做B公司的法人呢?或者說成立的B公司缺一個法人,不想用外人,由誰來擔任最好?
老師個人工資低于法定社保繳納基數,公司給交的社保需要按照社保繳納基數給交,那個人呢?是按照自己實際工資進行繳納還是法定社保繳納基數?
企業一個員工繳納社保,法定代表人不繳納社保可以不可以,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沒有繳納社保,開 業的前幾個月就0申報了法定代表人的工資
老師我們公司新參保,要開戶,他們告訴要補繳社保費加滯納金一共11萬多,已法人擔任值日起,那我們把法人換掉在參保就不用繳納滯納金了. 這樣有風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