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時間時幫我解答個問題 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事件中 主體 客體 內容是啥
哆哆麻麻呀
于2018-12-17 22:01 發布 ??1036次瀏覽
- 送心意
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18-12-18 05:40
你好!
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即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如果按性質不同,可將其分為兩類:即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征稅主體指參加稅收法律關系,享有國家稅收征管權力和履行國家稅收征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主體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的當事人,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國家才享有稅收的所有權,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稅主體。但是,實際上國家總是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賦予具體的國家職能機關來代其行使征稅權力,因此,更具法律意義的征稅主體是稅務機關。
納稅主體應當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上,就是通常所謂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廣義上,除納稅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同種類的納稅主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盡相同。
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各種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內容,它聯結了整個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它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存在的客觀基礎。一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具體而言,在稅收征納法律關系中,稅收利益表現為納稅主體部分財產的單向轉移,同時也表現為征稅主體稅收收入的無償取得。進一步說,納稅主體因為償付了公法上的債務——繳納稅收,從而獲得了要求并享有國家提供社會公共需要的權利,與此同時,國家也因其實現了公法上的債權——獲得稅收,從而負有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義務,由此,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由三方主體組成的稅收法律關系。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18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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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