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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些是可以列在工資表上,但又可以不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的?社保繳費基數按最低標準繳納,但工資又比繳費基數高出很多?如何來分配?
現在繳納社保,是不是就是按照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上面申報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低于最低社保基數的還按最低社保基數繳納社保費?
現在社保的繳費基數在法律法規里面的規定是怎么說的?正規的繳納基數應該是哪個數?是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還是個人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其他?
每個月員工都是按照5250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實際發到手上工資就2000不到,年末年終獎發3萬一個人,會不會影響下一年的社保繳費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