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需要以費用報銷單的形式報銷嗎?算公司的成本費用嗎?謝謝
蓮希
于2018-12-05 11:34 發布 ??2021次瀏覽
- 送心意
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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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可以費用報銷單的形式報銷,不能算公司 的成本費用
2018-12-05 11:34:44

你好,可以報銷,不需要繳納個稅,發票需要開公司的名字,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10-22 15:45:17

同學好,個人所得稅不能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報銷
2018-12-05 10:43:47

您好
旅游是屬于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個人所得的,因此該部分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并入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企業組織員工旅游,如果企業是按車費、餐費、住宿費、服務費等項目整體打包和旅行社結算的情況下,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按人頭和旅行社進行結算的話,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9-10-18 01:38:35

這個各地口徑不一樣,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2019-10-18 1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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