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屋,簽訂了2016.1.1-2018.12.31日的合同,直到2018年12月才一次性收到全部租金,請問這種情況需要補繳房產稅嗎?我收到的這筆租金應該怎么申報房產稅呢
答: 您好 房產稅是按季度繳納的,如果一直沒有繳納,可一次補繳,租金的12%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關于房產出租從租計征的問題。房產出租是交付的次月開始起征,比如說我簽訂的合同是2019年9月開始,那交付就是9月,房產稅起征就是10月,那第一次申報房產稅就是11月申報10月的?
答: 第一次申報房產稅就是11月申報10月份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產稅從價計征,租金收入是按實際到的租金申報,還是按合同應收金額申報?
答: 你好,按照你所屬期內應收租金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