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也是減半征收所得稅嗎?
╭⊙ǒ⊙╮
于2018-12-03 19:59 發布 ??105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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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2-03 20:00
你好,核定征收的也可是享受小微企業的減半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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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核定征收的也可是享受小微企業的減半征收的
2018-12-03 20:00:4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8〕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四、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 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2018-12-06 13:12:07

收入*核定利潤率*10%
2017-01-23 15:08:25

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享受小微企業的減半征稅的活動嗎
2016-07-11 11:28:39

核定征稅的小微企業,
2014
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
萬元的,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
B
類
)
)》第
6
行“應納稅所得額”與
15%
的乘積填入第
12
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減免所得稅額”;
2016-01-22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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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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