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用于公益、經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在做賬務處理的時候,算入營業外支出的。這樣問題來了,稅前利潤(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若有公益性捐贈,已經算入營業外支出了,并且用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入的和減掉后,才得出稅前利潤啊,稅前利潤的12%內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贈這部分的營業外支出,不是在計算過程中已經減去,才得出稅前利潤嗎?!那還稅前利潤的12%內可以扣除???
Sam岑學超
于2015-12-04 18:02 發布 ??1569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5-12-04 23:51
稅前利潤=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我沒理解錯吧!? 若營業利潤100萬,沒有營業外收入,公益性捐贈支出3萬,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100萬)-營業外支出(3萬)=97萬 97萬*12%>3萬 那就是全額扣除,不用調增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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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在計算時包括營業外收支。
2022-07-12 15:39:53

您好,包括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
2020-07-13 08:49:33

你好,學員,這個不需要調整的
2022-03-24 10:18:01

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2%,是利潤總額的12%
加入利潤總額=營業利潤(100萬)+營業外收入(10萬)-營業外支出(15萬)=95萬
那扣除標準就是=95萬*12%,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5萬-95萬*12%
2015-12-04 21:39:10

你好,
應納稅所得額=①收入總額—②不征稅收入—③免稅收入—④準予扣除項目金額—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021-03-03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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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岑學超 追問
2015-12-0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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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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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