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差旅費補助費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么?
答: 原則上,與任職有關所有的收入,都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合理的出差補貼,公司也不代扣個稅!
單位員工的差旅費補助、交通補助等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嗎?是以工資表為準進行稅前扣除呢還是根據什么標準?
答: 差旅費補助是不計入個稅計算的。 您提問的標準,請參考一下 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下發后,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其中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理解不一致,現明確如下: 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做在工資表中的差旅費、誤餐補助費及通迅費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 差旅費和誤餐補助是不計算個稅的。通訊費是要看當地有沒有政策,如果沒有的話,是要計算個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