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我在聽課,看到一個公式,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定額負擔:應納稅所得額=雇員所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定率負擔: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我不明白這個公式有什么意義,為什么不按正常的算了,然后把個稅直接按福利費給員工負擔了返給員工呢,
答: 你好,比如說你工資6000元,公司為你承擔個稅100元,如果直接按工資6000計算個稅就少算了公司替你承擔的個稅100元的部分,實質單位替你承擔的個稅部分也是你的所得,這種情況計算時就要考慮公司替個人承擔的這100元的個稅部分。 定率承擔也與上面原理是相同的。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捐贈支出扣除標準是應納稅所得額30,那這個所得額是調整后扣除個人附加扣除的30還是個體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30?
答: 同學你好,是個體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3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計算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到底要不要減去起征點(42000)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還是: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起征點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答: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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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10:20
方老師 解答
2018-10-23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