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鐘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18-10-16 21:37
假定某運輸個體工商戶,2016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勞動收入100萬元;
(2)發生勞動成本55萬元;
(3)發生勞動稅費3.3元;
(4)發生業務招待費用3萬元;
(5)3月20日購買小貨車一輛支出6萬元;
(6)共有雇員6人,人均月工資1200元;個體戶老板每月領取工資5000元;
(7)當年向某單位借入流動資金10萬元,支付利息費用1.2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率為6.8%;
(8)10月30日小貨車在運輸途中發生車禍被損壞,損失達5.2萬元,次月取得保險公司的賠款3.5萬元;
(9)對外投資,分得股息3萬元;
(10)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對邊遠地區捐款6萬元;
1、按規定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
按實際發生額計算扣除額=3×60%=1.8(萬元);按收入計算扣除限額=100×5‰=0.5(萬元);按規定只能扣除0.5萬元。
2、購買小貨車的費用6萬元應作固定資產處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題中可按4年年限折舊(不考慮殘值)計算扣除。
應扣除的折舊費用=6÷4÷12×7=0.875(萬元)。
3、雇員工資可按實際數扣除,但雇主工資每月只能扣除35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雇主工資費用扣除額=0.35×12=4.2(萬元)。
4、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費用按同期銀行的利率計算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費用扣除限額=10×6.8%=0.68(萬元)
5、小貨車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貨車損失應扣除額=5.2-3.5=1.7(萬元)。
6、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3萬元,應按股息項目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并入營運的應納稅所得稅一并計算納稅。
分回股息應納個人所得稅=3×20%=0.6(萬元)。
7、對邊遠山區的捐贈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8、該個體工商戶2014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100-55-3.3-0.5-0.875-(0.12×6×12)-4.2-0.68-1.7=25.105(萬元);
(2)公益、救濟捐贈扣除限額=25.105×30%=7.5315(元),實際捐贈金額6萬元小于扣除7.5315萬元,可按實際捐贈額6萬元扣除;
(3)2014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105-6)×35%-1.475+0.6=5.811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