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在2017年接受過來自印度的訂單,我們按訂單數量進行了備貨。后來,訂單尚未完成全部出口就被取消了,經過與客戶協商,客戶同意對未出口部分的訂單數量對我們進行賠償(因為我們已經購買了原材料)。 ? 我們目前有兩個選擇: ? ???將原材料發給客戶,按一般貿易出口,但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支付海運費用,關稅,出口成本較高,而客戶并不真的需要這些貨物,因為需求已經不存在了 ???請客戶將商定的款項直接匯款支付給我們。 ? 我們傾向于第二種方案,但我們不太清楚針對這種方案,我們和客戶間需要簽訂什么內容的協議?因為不存在貨物出口,所以不能使用一般貿易的方式在海關進行申報,那么我們應該申報哪種貿易呢?
ajgojgpa
于2018-10-16 14:18 發布 ??781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10-16 14:19
這種方式涉及的稅費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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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就可以了,他們違約可以賠償的,這個計入營業外收入就可以了,簽的合同備案下
2018-10-22 11:14:37

這種方式涉及的稅費都有哪些?
2018-10-16 14:19:35

原材料的運費,計入原材料的采購成本
2017-10-26 09:55:35

你好這個計入材料采購
2019-11-13 20:04:21

首先行業不明,從你的表述看估計是原材料銷售企業,不是生產加工企業。如鋼材采購銷售批發企業,對于原材料的購貨成本、運費計入鋼材的成本。人工工資屬于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房租屬于銷售費用,鋼材采購成本就不分攤這些費用。不同的行業可能對于同一費用的處理是不一樣的
愿意聽更詳細的行業說明(生產企業、商貿企業、服務企業、建筑企業等)
2017-05-24 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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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解答
2018-10-1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