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10月份的銷售是100500,按政策是10萬以下才能免征附加稅,是按季申報附加稅,政策規定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征附加稅,公司這個附加稅能免嗎?還是必須得交,是按月征收,還是按季征收
劉
于2018-10-10 17:01 發布 ??518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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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8-10-10 17:02
你好,按季度申報,只要季度收入低于30萬,是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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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季度申報,只要季度收入低于30萬,是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
2018-10-10 17:02:40

您好,那就是按月申報了。
2018-02-05 20:02:3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月29日 解讀:
1、本文的重點在“擴大范圍”上,文中已經無“小微企業”的限制條件,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只要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規定金額的所有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2、能否減免主要看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與是否繳納增值稅沒有必須聯系。即使銷售額在3萬元--10萬元之間,不能免增值稅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仍然執行財稅[2014]122號文件。
2018-06-27 10:46:15

您好!這是一般納稅人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月、季不超過10萬、30萬免證增值稅,對應的附加稅全免。
2020-01-08 16:23:25

你好這個只針對小規模,納稅人,
2020-01-08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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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追問
2018-10-10 17:04
鄒老師 解答
2018-10-10 17:11
劉 追問
2018-10-10 17:12
鄒老師 解答
2018-10-10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