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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由3500調整為5000元,那么2018年10月份申報9月工資,起征點按3500還是5000元?
10月個稅起征點改為5000,這個10月是指收入所得還是所屬?如果10月發(fā)放9月的工資,那么是9月工資就享受扣除5000嗎?還是10月申報的個稅就享受?
請問員工1-5月工資都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6月開始有個稅,他可以6月下載個稅申報軟件進行申報提交資料嗎?然后是下一年度六月前再多退少補對吧?


曉傅 追問
2018-10-08 10:06
王晶老師 解答
2018-10-08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