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2017年6月份簽訂了一份土地購銷合同,同時也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合同約定2017年11月22日前交付土地給我企業,現就城鎮土地稅使用稅納稅節點是2018年7月份還是2018年12月份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微雨紅塵
于2018-10-08 09:28 發布 ??552次瀏覽
- 送心意
老劉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8-10-08 09:32
應該是2017年12月份開始計算土地使用稅
相關問題討論

您的理解完全正確。
2019-10-06 09:56:14

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占用的是市區的耕地,就是第一年繳納耕地占用稅,以后每年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城市縣城等,不包含農村,耕地占用稅包含農村,如果占用農村的土地,就只繳納耕地占用稅。
2022-03-02 13:37:44

您好,學員,
1、適用對象不同。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稅又叫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不同。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農村的土地不屬于其征稅范圍。
3、納稅期限不同。耕地占用稅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2019-03-11 22:16:12

你好!
城鎮土地稅使用稅納稅節點是2018年7月份
2018-10-08 11:57:37

應該是2017年12月份開始計算土地使用稅
2018-10-08 09:32:1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微雨紅塵 追問
2018-10-08 09:36
老劉 解答
2018-10-0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