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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耳的小蝴蝶
于2014-09-17 16:49 發(fā)布 ??3877次瀏覽
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4-09-17 16:59
不繳資源稅,增值稅稅對應附加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 如果以水泥產(chǎn)品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瀝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則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37號)規(guī)定,即: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 增值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一塊按6%的提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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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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