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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于2018-09-13 16:46 發布 ??2256次瀏覽
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9-13 16:47
你好!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處理
慧 追問
2018-09-13 16:56
老師,過期的也算么
2018-09-13 16:58
老師,是按售價開票么交增值稅么
QQ老師 解答
2018-09-13 16:59
你好! 贈送給不確定對象 凡是贈送給不確定的對象,但目的僅是為了宣傳、推銷本企業產品的贈送行為,其本質應屬于業務宣傳性質。所以,發生的費用應屬于業務宣傳費的列支范圍。 從會計處理的角度講,盡管甲公司賬面上應將贈送的相關產品成本直接作為業務宣傳費計入銷售費用,無需作銷售核算,但對于此類情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同樣需分別考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問題。所以,甲公司對用于贈送的這15萬元產品應視同銷售20萬元,計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視同銷售時,計繳增值稅: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視同銷售時,計繳所得稅: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5 貸:庫存商品15 但有一種觀點認為,甲公司在此情況下可以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問題一并作如下兩筆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5 貸:庫存商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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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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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追問
2018-09-13 16:56
慧 追問
2018-09-13 16:58
QQ老師 解答
2018-09-1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