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了兩個實用新型專利,怎么確認攤銷年限?實用新型生產出的產品屬于高新技術收入嗎?銷售出去的名稱與使用新型專利的名稱不一樣對嗎?這屬于銷售產品還是銷售服務呀?為說的打包銷售什么意思啊?
四葉草
于2018-09-07 11:40 發布 ??2382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09-07 17:26
按你們估計的專利受益期限進行攤銷。 無法估計專利受益期限的,按10年進行攤銷。 你們提供的服務就是銷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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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們估計的專利受益期限進行攤銷。 無法估計專利受益期限的,按10年進行攤銷。 你們提供的服務就是銷售服務
2018-09-07 17:26:21

你好,根據銷售貨物數量*單位生產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018-09-04 17:12:19

你們具體做啥的,能詳細說一下嗎
2020-05-07 18:26:31

參考《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三、認定條件(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2. 總收入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2019-09-16 16:25:15

您好,高新技術企業有銷售產品收入也有高新技術服務收入的話,要在主營業務收入下設二級明細科目歸類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銷售產品一般納稅人按進銷項抵扣納稅,提供服務按提供服務的稅率進銷項抵扣納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會被從高計征。相應的銷售產品成本和提供服務成本要分門別類。
2018-01-18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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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葉草 追問
2018-09-07 19:15